【司法覆核】要求發放退休金及紀律聆訊無效 前警長申覆核被拒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6/09 19:01

最後更新: 2023/06/10 10:3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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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警長歐智威申司法覆核被拒。資料圖片

前警長早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,要求法庭頒令紀律聆訊程序不當,要求警務處處長發放退休金及每月長俸金,以及法庭裁定紀律聆訊無效,聆訊早前於高院進行。法官今(9日)頒下判詞,拒絕受理申請,指綜觀所有事實證據,顯示紀律聆訊程序並非不合法,亦沒有對申請人構成不公,申請人亦沒有就紀律聆訊判決提出上訴,法官同意申請人並無耗盡其他補救方法,是次申請亦沒有可合理辯證成立成功機會,遂拒絕受理申請,兼須付訟費。

申請人歐智威;答辯人警務處處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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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於判詞指出,申請人於2017年至2021年期間曾4次停職,並獲全薪或扣減部份薪金。法官指,申請人若非被革職,直至2022年7月放畢退休前休假前,他仍在職,而有關紀律聆訊仍可繼續進行。警務處曾於2022年1月去信通知申請人,指出因他的紀律聆訊於其退休時尚未完結,《退休金利益條例》第27(2)條適用於決定是否向他批予退休金。法官指信件是否送達並不重要,重要的是處方曾發出該信,反映紀律聆訊程序並未結束。 

法官指,申請人於2022年7月7日仍是員佐級附表人員,仍然繼續支薪及未離職,該紀律聆訊程序仍可繼續。處方曾派員30多次造訪,留下該紀律程序相關文件,並多次致電並留言,法官指即使接受申請人的說法,他當時因傷患於友人家居住,事件亦沒有對其構成不公。法官認為,既然紀律程序是否已被終止,對申請人如斯重要,申請人理應向紀律組查詢。

法官指申請人未有解釋如何處埋留下的文件,或有否收聽留言。法官認為處方送達方合法合理,根據事實證據顯示,該紀律聆訊程序並非不合法,亦沒有對申請人不公。整體上紀律聆訊程序並無違法或不公,看不到有任何理由干預。

法官續指申請人於2022年6月中,被裁獲及告知判決及判處,申請人具提出上訴權利,雖然他仍拒絕接收信件,但信件最終被放進相關信箱。法官指申請選擇不根據法定上訴途徑,並未耗盡其他補救方法,認為是次司法覆核沒有可合理辯證成立機會,故拒絕許可申請,兼須支付訟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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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